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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大类专业(方向)分流实施办法
发布日期:2023-03-09 阅读量:12076
根据土木大类招生政策和专业培养方案,土木大类学生自大学二年级开始进入分专业(方向)培养阶段。为顺利完成专业(方向)分流工作,参照学校相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(1)体现“以学生为中心”。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、今后发展意向和社会需求情况,学生的志愿情况是专业(方向)分流的主要依据,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、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根据相关规定可优先选择专业(方向)。
(2)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。专业(方向)分流工作重点考虑学生的第一学期学习成绩,学习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专业(方向)。
(3)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增强专业(方向)分流工作的透明度,根据工作进度对志愿填报、学习成绩和分流结果等分阶段进行公示。
二、分流对象
土木大类一年级学生。
三、各专业方向的规模
根据土木大类专业(方向)的设置,土木大类分为土木工程(设桥梁工程、地下工程、建筑工程、涉外工程4个方向)、测绘工程、勘查技术与工程、城市地下空间工程、铁道工程、智能建造6个专业,进行特色培养。每年根据各专业(方向)的社会需求、师资队伍、实验条件等,在分专业(方向)前公布各专业(方向)的规模,制定专业(方向)分流方案。
四、实施办法
1.基本原则
根据土木大类各专业(方向)规模,按“志愿+成绩”的原则进行排序,各专业(方向)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者志愿。
2.分流时间安排
第2学期的第3~5周,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。
3.责任分工
(1)根据学校安排,教学秘书负责统筹协调,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排名,并进行核对。
(2)辅导员组织志愿填报工作。
(3)各系主任负责专业(方向)的介绍,接受咨询,解答学生问题,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、爱好和职业规划等自主理性选择专业。
(4)学院办公会确认最终分流结果并上报教务处。
4.学习成绩的认定
(1)学生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存档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为准,补考成绩不计;
(2)加权平均成绩取2~4位小数不等;
(3)如存在缓考课程未出结果的情况,不计该课成绩;
(4)如存在某门课程没有成绩,当事人又给不出正当理由时,该门课程成绩按“0”分计;
(5)对于转专业者,按实际修读课程成绩计算;
(6)留级学生,以教务处认定的正常考核最高成绩为准。
5.基本程序
专业(方向)分流工作按照“专业(方向)宣传—确定并公布专业(方向)规模—成绩公布—填报志愿—录取—分流结果公示—结果上报”的基本程序进行。
6.具体实施办法
(1)每名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、学习条件及今后发展意向选择专业(方向),每名学生填报两个专业(方向)和一个备选专业(方向)。
(2)学院根据学生所报志愿,优先满足第一志愿。
先按学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(方向)进行初次分配,当所报专业方向不超过该方向人数限额时,则满足第一志愿要求;
当选择某一专业(方向)第一志愿的人数超过限额时,学院根据第一学期认定的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序,依次选定直至限额为止,未满足要求者按照第二志愿考虑;
当选择某一专业(方向)第一志愿的人数不足限额时,根据认定的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二志愿进行排序,依次选定直至限额为止;
第二志愿未满足要求者从备选专业(方向),根据认定的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对备选专业(方向)进行排序依次选定直至限额为止。
如从备选专业(方向)也无法满足要求,则选择尚有空额的专业(方向)进行志愿征集,直至选定为止。
7.公示
公示内容专业分流名单,分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五、其它
(1)本办法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(2)如遇上述内容未考虑的特殊情况,由土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(3)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。
土木工程学院
2022年3 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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